服務項目 |
應備證件 |
備註 |
農業用地作農業
使用證明核發 |
-
申請書乙份(依格式詳細填基本資料)
-
繳交規費收據(至公所服務台辦理)
-
土地登記簿謄本(一個月內)
-
身份證明文件乙份(切結與正本無異)
-
現場照片
(用A4紙貼上並寫上地段地號)
-
地籍圖(一個月內)
-
共有土地如有違規使用,請件附分管契約證明
-
都市計劃內之土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向公所申請)
-
審查表
|
農地現場不得違規使用 |
| 豬瘟口蹄疫防治 |
口頭連繫或電話申請 |
|
| 狂犬病預防注射 |
口頭連繫或電話申請 |
|
| 轉作、休耕 |
- 戶長私章、戶口名簿影本
- 土地所有權狀正、影本
- 戶整農會存摺影本
- 蔗作契約證明、土地謄本(契約蔗作戶)
|
申請時間:
一期作(3月)、
二期作(8月)插秧前後
勘察時間:
當期插秧完畢後開始 |
| 路燈設施損壞修理 |
申請人電告姓名、損壞狀況、地點或由村幹事查報 |
|
|
災害辦理 |
- 土地所有權狀(正本、影本)
- 河川租約書(正本、影本)
-
相片要有標的物背景寫上地號(耕作人與受災農地合影及日期、每一筆一張)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- 農會存摺封面影本
- 印章
- 耕作者和所有權人不同需附切結書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