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之成立,係依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六日所頒布之「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」,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辦理選舉,由村民大會依「一村一代表」之原則,選出鄉民代表十九人,同年三月二十九日成立第一屆大肚鄉鄉民代表會,並推選黃旗艦先生為首屆主席。
本會自民國三十五年成立至今已十七屆,依據「地方制度法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,選出鄉民代表十一席,並依「台中縣大肚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十五條之規定,行使職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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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規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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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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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臨時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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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財產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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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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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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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議鄉決算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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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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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人民請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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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。
代表會為地方立法機關,歷屆鄉民代表在議事堂上通過的提案及質詢,對本鄉之發展及施政的方向提供了一歷史之見證。
九十
五年八月一日成立第十八屆大肚鄉民代表會,選出鄉代表會主席趙秋森先生、副主席陳銘潭先生,並獲得代表全數支持,榮任為本屆之正、副主席,選舉過程結果圓滿順利,氣氛和諧團結,相信本屆代表會必能發揮議事機關的監督功能,扶持大肚鄉政之蓬勃發展,為大肚鄉民建造更美好的明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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